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1.机构职能:省局职能、领导简介、机关各部门职能、直属单位职能、地市机构等。
2.政策法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工作文件、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
3.行政许可:申办须知、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综合查询等。
4.监管信息:抽检信息、违法广告、监督检查、产品召回、行政处罚、黑名单等。
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提示、热点回应等。
6、规划财务:发展规划、预算决算、招标采购、统计信息、(每季公开)、重大项目及年度计划(总结)等。
7、工作动态:省局动态、市县动态等。
8、人事信息:人事政策、人员选聘(招录)公告、人事任免、执业药师管理等人事管理情况。
9.专题专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等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热点工作专题栏目。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zjfda.gov.cn)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形式,申请省局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省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 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局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省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省局受理大厅,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8903246
传真号码:0571-88903328
邮箱:xxgk@zjfda.gov.cn
邮编:31001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省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联系电话:0571-88903246
传真号码:0571-88903328
邮编:310012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fxxgk.zj.gov.cn)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zjzwfw.gov.cn/col/col72687/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8903246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fd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需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程序
省局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答复:
1.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 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不属于省局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 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 同一申请人向省局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省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 省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省局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浙江省监察厅举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电话:0571-87057277,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一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浙江省监察厅联系电话:96178,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547号,邮政编码:310007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71-87052472,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系电话:010-6831334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政编码:10005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571-88497846,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9号,邮政编码: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