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告(2018年第38期)

来源: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时间:  2018-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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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宁波维纳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编号

浙妆20160214

许可项目

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护肤清洁类)

生产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龙山上路潭路1号

检查时间

2018年10月25日-26日

检查单位

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严重缺陷5项:

1、企业未按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要求:如未按清场管理制度、设备清洁消毒管理制度落实生产后清场、设备清洁等现场清洁管理(3.1*)(第13*项);

2、膏霜单元通往制造间更衣室无换鞋凳,衣柜锈迹严重,洗手池未配置洗手液、消毒液。一般液态单元灌装间更衣室洗手池内存放漏斗等无关物品;2个车间的更衣室衣柜都不同程度存放员工私人物品、首检样品和杂物,卫生差;膏霜单元灌装车间操作台下存放大量杂物;一般液态单元原料暂存间存放麻袋等杂物(4.5*、4.6*)(第36*项);

3、原料仓库存放的海藻糖8C131、对羟基葡甲酸丙酯货位卡显示数量与实物不符(4.12*)(第30*项);

4、一般液态单元半成品间存放的一桶牛奶沐浴霜废料(批号20181021)未放置于固定区域,无处理信息(4.13*)(第42*项);

5、自换证后未开展车间环境监测(4.15*)(第39*项);

一般缺陷6项:

1、检查现场未见生产负责人在岗,履职能力不足(2.2)(第5项);

2、一般液态单元通往制造间更衣室处于未启用状态,旁边脱包间可直通制造间,生产工人未换鞋在进行生产操作中(2.6)(第8项);

3、未开展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3.3)(第21项);

4、未建立中间产品和产品的检验标准(3.4)(第18项);

5、一般液态单元与膏霜乳液单元车间分设,2个车间通往制造间均无原料拆包间,直接进入原料暂存消毒间;2个车间制造间及关联的功能间区域的地面、墙面、天花板、灯管均有不同程度的污垢和霉迹。部分区域地面斑驳。车间所有地漏均非洁净地漏,地漏口积垢严重;原料仓库(一)地面严重积污垢,墙面霉迹严重,部分原料桶霉迹油迹严重(4.3)(第43项);

6、膏霜单元运行中的半自动灌装机状态标识为停用(标识保养周期为一月,但上次保养时间为8月9日);一般液态单元制造间设备无状态标识(4.7)(第21、54项);

注:以上各项缺陷后序号对应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相应的条款项。

处置进展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企业整改,企业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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