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中心
登出
首页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05-30 15:22:23
分享到:
单位名称/申请人:
何香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23年05月30日提出的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行政许可(受理号:人受20236007066)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执业地区变更为温州市-瓯海区。执业类别变更为中药学。执业范围变更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执业单位变更为温州张和堂医药有限公司南湖店。***
2023年05月30日
返回首页
返回上级